泉礦出告[2021]第3號
受安溪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現就拍賣出讓安溪縣層頭、大埔礦區水泥用灰巖礦資源采礦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為妥善解決安溪縣湖上水泥用灰巖礦區(簡稱“湖上礦區”)礦業權設置及現有持證礦山主運輸巷道位于礦區外的歷史遺留問題,安溪縣決定對湖上礦區資源進行整合,在兩個空白區設立礦業權,即集安礦業(安溪)有限公司五閬山石灰巖礦(簡稱“集安礦業”)和福建省安溪德泰礦業有限公司湖上礦區水泥用灰巖礦(簡稱“德泰礦業”)之間寬約240米的礦權空白區設立層頭礦區,在湖上礦區東側礦權空白區設立大埔礦區,即集安礦業+325主平硐、德泰礦業+150主平硐等部分位于礦區范圍之外的井巷工程,并將大埔、層頭礦區作為一個項目整體出讓,其中:
(一)大埔礦區:位于湖頭鎮大埔村,集安礦業、德泰礦業+325、+150水平主平硐所屬區域,基本查明礦區內無水泥用灰巖礦體賦存,僅作為運輸通道使用,坐標范圍(2000國家大地坐標)如下:
1.2792594.800,39599572.050;2.2792333.000,39600870.470
3.2792136.970,39600830.810;4.2792200.020,39600519.130
5.2791978.720,39600474.360;6.2791622.100,39602298.110
7.2791425.810,39602259.760;8.2791868.210,39599997.310
9.2792262.447,39599994.477;10.2792259.354,39599574.597
開采標高:+650m~+150m;礦區面積:0.879平方公里。
(二)層頭礦區:位于德泰礦業與集安礦業之間,礦區范圍由5個拐點圈定,具體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如下:
1.2794103.210,39598070.610;2.2794104.910,39598301.460
3.2791788.530,39598318.310;4.2791786.590,39598050.520
5.2792142.510,39598070.610
開采標高:+650m~+150m;礦區面積:0.557平方公里。
根據地質報告和“三合一”方案,礦區范圍內控制和推斷資源量1805.17萬噸(其中控制礦石量691.39萬噸,推斷礦石量1113.78萬噸),設計損失46.09萬噸(其中控制資源量1.99萬噸,推斷資源量44.10萬噸),設計利用資源儲量1545.14萬噸,回采率50%,可采儲量:772.57萬噸,設計生產規模為60萬噸/年,服務年限13.6年。
二、競買資格:
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均,可申請競買。
2、企業法人及企業法人代表無嚴重失信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名單。
三、出讓方式及出讓年限:采用拍賣方式出讓,出讓年限為14年。具體詳見《拍賣出讓須知》。
四、競買起始價:
序號 |
采礦權名稱 |
出讓起始價(萬元) |
1 |
安溪縣層頭、大埔礦區水泥用灰巖礦資源 |
1021 |
五、公告發布時間,報名、拍賣時間及地點:
公告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日;
報名時間: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8日17時(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報名地點: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450室;
拍賣時間:2021年12月29日15時,拍賣地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東海大廈)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
六、競買單位報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3、授權委托書(經意向競買人簽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第3項材料];
4、競買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5、經意向競買人或受托人填寫和簽章的《競買申請書》、《競價承諾函》;
6、經意向競買人或受托人確認內容的《采礦權出讓合同》。
七、競買保證金及相關費用:人民幣300萬元;
競買保證金應在2021年12月28日17時前匯達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競買保證金賬號在競買人購買出讓文件時,由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另行發放。
競買人競得該采礦權后,需向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繳納交易服務費等相關費用(具體詳見《拍賣出讓須知》)。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在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自動抵作采礦權收益金,由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匯入出讓人指定帳戶。如競得人不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視為違約,出讓方依法收回該采礦權,競買保證金及相關費用不予退還;未競得者,如數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成交確認:本次出讓為無底價拍賣出讓,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如果該礦權競買人不足3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終止該宗礦權。
九、風險提示與現場踏勘:
(一)本項目不設保留價。
(二)標的瑕疵影響。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礦石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存在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競得人競買成交后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性。
(三)礦產資源規劃或產業政策調整對礦山開采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環境保護要求等對特定采礦加工方法的限制。
(四)本項目包括層頭和大埔兩個礦區,其中層頭礦區位于德泰礦業與集安礦業之間,范圍為狹長型,不宜獨立開采,方案設計利用集安礦區已形成、德泰礦區正在基建的開拓及運輸系統,最終實現層頭礦區及東西兩側礦山的水泥用灰巖進行整體開采;大埔礦區基本查明無水泥用灰巖礦資源,現狀為已建成的集安礦業+325主平硐、德泰礦業+150主平硐,僅作為開拓運輸通道使用。競得人競得后,需與相鄰礦山自行協商解決開拓運輸通道使用等合作方案,并承擔由此造成的風險。但德泰礦業、集安礦業有權繼續使用現有開拓運輸系統,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現有礦山的正常生產。
(五)根據《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礦業權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國土資文〔2009〕248號),競得人競得后生產的水泥用灰巖只能供應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的需要,嚴禁將石灰巖礦作為普通建筑石料使用。
(六)采礦權出讓后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道路建設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的規定和法定程序辦理,并處理好周邊民事關系等事宜。因相關手續不齊或礦區周邊民事等因素導致礦山無法按時辦理采礦登記及開工建設的,其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七)競得人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應具備與開采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條件,礦山企業銀行存款證明不低于2000萬元,配備3人以上的地質、采礦等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
(八)競得人應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相關要件實施開采作業,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范圍、開采礦種及開采期限從事采礦活動,按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設計進行采礦生產作業,嚴禁越界開采。
(九)競得人應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按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礦山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實施邊開采、邊治理、邊復綠,修復改善礦區環境,保證在基建期完成后兩年內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十)本采礦權出讓期限到期后,采礦權人應按方案要求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
(十一)礦業投資屬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請競買人認真考察,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慎重決策。
(十二)本次出讓不組織集中現場踏勘,競買人需現場踏勘的可自行前往,或向礦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咨詢。出讓方聯系人:李先生,聯系方式:0595-23265761。
(十三)競得人未按規定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金和前期報告工作經費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除取消其競拍保證金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其他詳見《采礦權出讓合同》。
十、若對該采礦權出讓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安溪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十一、拍賣出讓文件及具體事宜,請向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電話:0595-22189091,聯系人:鐘先生,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450室。
安溪縣自然資源局
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